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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常见十大税务风险与解决方案之内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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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之二:内部借款
内部借款主要是指股东向公司借款,股东向公司借款有可能涉嫌抽逃注册资金,也可能涉嫌“视同分红”(股东借款超过一个纳税年度未归还),从而导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东抽逃注册资金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我们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
在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之前存在较多的抽逃注册资本的现象,尤其是在设立公司时委托中介公司代为注册并代垫注册资金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开立好帐户后,中介公司立即将代垫注册资金转走,这是很典型的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

风险分析:
1、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税务风险
对于抽逃的注册资金在帐上往往体现为股东向公司借款并长期挂帐,而在税法中规定当股东从公司借款超过每年12月31日未归还的,将被视同股东分红,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决方案:
1、尽快将已抽逃的资金还回公司帐户。
2、可以将属于股东个人的资产按市场价格以转让的形式归还注册资金,例如股东名下车辆转让给公司(车辆转入公司后,与车辆相关的日常维修、保养、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以及车辆折旧费用等均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
3、认定该笔资金作为股东(或其他人员)向公司的借款,股东(或其他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同时股东(或其他人员)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利息。
4、为避免股东从公司借款超过12月31日,被视同股东分红而缴纳20%个人所得税,要求年底时股东将资金归还公司,待下年初股东再向公司借款。
5、在特定情况下认定该笔资金已形成坏帐,公司对该坏帐进行损失处理,但此坏帐损失不能作为税收成本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
6、在特定情况下用该笔资金进行对外投资,而且根据所投资项目(或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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