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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之三:存货帐实不符
存货帐实不相符的问题,主要有三种原因:
1、做两套帐
2、买发票
3、多转成本
这三件事,哪件事都是老板扛不住的,导致的结果都很严重,存货帐实不符是公司经营的一个硬伤。
税务局查一家公司的时候,如果稽查人员查看帐本、会计凭证,老板不用过于担心。为什么?因为稽查人员来的主要目的可能就是完成任务,给公司找点毛病,补点税;这还不容易吗?翻翻发票,就能翻出一堆毛病,没什么大事。
但如果稽查人员直接去车间、库房盘点公司的库存,这就比较麻烦,有可能是有了一些线索。稽查人员盘点库存,也不一定把公司的库存进行完整的盘点,可能抽查某一类产品盘点。盘点之后,帐面数和实盘数对不上,不管库多库少都可能涉及到偷税漏税。
风险分析:
1、做两套帐,有发票的入税务帐,没发票的入内帐,直接涉及到偷税漏税。
2、买发票导致帐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
买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并涉及犯罪。
一家公司买了发票之后,帐面上的库存进来了,但实际没有产品入库,实际库存肯定和帐面库存对不上,形成库亏,这个库亏早晚得还上。
库亏消耗不完,帐面上有存货几千万,实际根本没有或只有几十万,没办法,只能多结转成本,这会导致成本与收入不匹配,“金四”系统比对异常,就会预警。
如果不多结转成本,最终帐面就会积压很多存货,但是没有实物。当公司注销的时候,帐面的存货要视同销售处理,最后还得缴一次税。
回到最初,为了多抵扣进项税额,买发票形成库存,为了消化库存,再缴一次销项税,结果和没买发票一样。
所以买发票不能解决问题,帐上虚列的存货所涉及的增值税最终将被作为进项转出或视同销售缴纳税款。
3、多转成本导致帐面库存小于实际库存。
有一些公司存货对不上,是实际比帐面多,原因是多转成本。公司利润多,但不想缴那么多所得税,财务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成本多转点,利润就少了。
【案例】
A公司实际存货3000万,帐上存货3000万,财务为了降低利润少缴公司所得税,多转1000万成本,帐面存货变成2000万,实际存货还是3000万,库存对不上。今年多转1000万,明年又多转1000万,实际存货还是3000万,后年又多转1000万元,最后发现一个生产型公司帐面几乎没有存货了,但实际上仓库、车间里还是3000万存货。
这种情况,不可能逃过“金税”系统的比对分析;税务局的人一看报表数字,就知道A公司做了手脚,肯定会稽查这个公司,前面多转了成本,少缴了税,早晚都得还。
【税收征管法第63条: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 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降低利润,多结转成本这个招数,导致很多财务人员在一家公司做两年就做不下去了。
老板,千万不要以缴税多少作为评判财务人员水平高低的标准。如果用多转成本来少缴税,问题不但没解决,还用更大的矛盾掩盖了原来的矛盾,矛盾会一直累积下去,最终无法收场。
解决方案:
1、改变两套帐的处理方式,对于差异部分逐渐消化,避免差异与风险越来越大。
2、如果属于“库少”现象,实际库存小于帐面库存,对差异部分进行报废处理,同时将增值税进项转出。
3、如果属于“库多”现象,实际库存大于帐面库存,将“涨库”的部分从公司剥离,作另行处理。
4、如果公司存货长期帐实不符,且差异比较大,建议将公司清理后进行注销,重新注册新公司进行经营。
风险之四:货币资金帐实不符(秘密帐户)
很多公司通过设置秘密帐户的方法解决帐外收入问题,这一做法是非常简单粗暴的偷税避税方式。
税务稽查部门随时都可以把公司的所有银行帐户流水调出来。
很多公司一些没办法入帐的支出或者被老板拿走的钱基本不做帐,直接把现金这个会计科目当“口袋”,全部往里装,导致现金帐面与实际对不上。日积月累,帐面上现金越来越大,有的甚至好几百万,数字都是虚的,公司根本没有库存现金。
帐面的现金有几百万是什么概念啊?100万元的现金差不多能装满一个拉杆箱,几百万元的现金,公司的保险柜根本放不下,这不相当于直接告诉税务局,公司有问题吗?
风险分析:
税务局检查一家公司的银行帐户,是不需要经过这家公司的同意,可以直接去银行调出与公司相关的所有帐户的银行流水,公司所有的资金流向都暴露出来了。
税务局不光是可以调取对公帐户的所有信息,还可以直接调取公司老板、老板娘、股东、财务等相关个人的银行流水。
清查公司资金帐户是最简单的查清两套帐的方式。
【案例】
曾经有一家公司,从成立以来就用老板的一张个人银行卡帐户收货款,从来没变过。这家公司后来被人举报,税务局检查了这张银行卡对应的帐户,发现多年的累计金额非常大。税务局认定,只要进这张银行卡的钱全是公司的收入。先补13%的增值税,再补25%的公司所得税,加在一起38%,还要缴纳一倍的罚款,共76%,加上滞纳金,达到80%以上。这张卡如果进帐过10亿资金,要拿8亿元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
可能你会问:税务局这么算不对,收入是不假,但是对应的成本也没入帐,实际上老板也没赚这么多钱啊?
根据相关税务政策规定,收入不开票,要全额申报纳税,而买材料的成本没有取得发票,税法不承认,就不能税前抵扣。所以这10亿元的流水都视作利润。
解决方案:
1、公司应该消除秘密帐户,逐步规范化,通过税务筹划做合理的安排。
2、按现金的真实业务用途补计入帐;减少库存现金。
风险之二:内部借款
内部借款主要是指股东向公司借款,股东向公司借款有可能涉嫌抽逃注册资金,也可能涉嫌“视同分红”(股东借款超过一个纳税年度未归还),从而导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东抽逃注册资金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我们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
在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之前存在较多的抽逃注册资本的现象,尤其是在设立公司时委托中介公司代为注册并代垫注册资金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开立好帐户后,中介公司立即将代垫注册资金转走,这是很典型的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
风险分析:
1、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税务风险
对于抽逃的注册资金在帐上往往体现为股东向公司借款并长期挂帐,而在税法中规定当股东从公司借款超过每年12月31日未归还的,将被视同股东分红,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决方案:
1、尽快将已抽逃的资金还回公司帐户。
2、可以将属于股东个人的资产按市场价格以转让的形式归还注册资金,例如股东名下车辆转让给公司(车辆转入公司后,与车辆相关的日常维修、保养、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以及车辆折旧费用等均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
3、认定该笔资金作为股东(或其他人员)向公司的借款,股东(或其他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同时股东(或其他人员)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利息。
4、为避免股东从公司借款超过12月31日,被视同股东分红而缴纳20%个人所得税,要求年底时股东将资金归还公司,待下年初股东再向公司借款。
5、在特定情况下认定该笔资金已形成坏帐,公司对该坏帐进行损失处理,但此坏帐损失不能作为税收成本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
6、在特定情况下用该笔资金进行对外投资,而且根据所投资项目(或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