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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2.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