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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流程
1,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机构(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
2,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机构(流管站)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
3,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4,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机构(流管站)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所需材料
来京人员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期限的房屋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期限的房屋合同或协议.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注:就业证明,住所证明,就读证明三者择其一提供即可
1,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机构(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
2,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机构(流管站)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
3,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4,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机构(流管站)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所需材料
来京人员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期限的房屋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期限的房屋合同或协议.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注:就业证明,住所证明,就读证明三者择其一提供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