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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权限。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由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负责受理审批,由各所属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审批。高层次人才家属随迁和投靠也按此权限办理。其中,属于华侨身份的,提请相应侨务部门按华侨回国定居程序办理,出具异地落户确认单。
(二)审批流程。高层次人才办理落户的,可实行“单位(企业)代办制”,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根据审批权限分别送相应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批。
材料
1、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可在市局门户网站下载使用,下同);
2、《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4、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其户口簿首页;迁入亲友家挂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及房产证;
6、申请迁入人才专户的,需提供人才专户同意入户证明、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批流程。高层次人才办理落户的,可实行“单位(企业)代办制”,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根据审批权限分别送相应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批。
材料
1、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可在市局门户网站下载使用,下同);
2、《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4、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其户口簿首页;迁入亲友家挂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及房产证;
6、申请迁入人才专户的,需提供人才专户同意入户证明、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