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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据我所知,
1、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就学等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本市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的,按本办法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按有关规定办理了住宿住院登记的,不申领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
2、居住在居民家中应提供户主的户口簿;
3、居住在房屋出租户的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业主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
4、与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证明;与非武汉市户籍的承租人共同居住还应当交验承租人的居住证;5、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须提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在本区购房自住的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办理地点武汉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帮助你。
1、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就学等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本市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的,按本办法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按有关规定办理了住宿住院登记的,不申领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
2、居住在居民家中应提供户主的户口簿;
3、居住在房屋出租户的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业主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
4、与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证明;与非武汉市户籍的承租人共同居住还应当交验承租人的居住证;5、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须提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在本区购房自住的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办理地点武汉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帮助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