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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_买房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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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类: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住房类:

1. 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的;

2.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3.退休类;

4.出境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7.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注: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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