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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地户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登记表→国土资源所出具初审意见并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提请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实地踏勘并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审核报批→审批,出具批准书。
二、村民个人住宅建设用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住宅建设用地申请书;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户口簿。
1.由集体土地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到乡国土所申请登记,并提交用地审批单及有关用地来源资料。
2.由乡国土所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进行地籍调查,填写好审批表、登记卡、土地证书,并交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3.由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对所移交上来的资料进行审核。
4.对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三条要求的准予发证。
二、村民个人住宅建设用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住宅建设用地申请书;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户口簿。
1.由集体土地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到乡国土所申请登记,并提交用地审批单及有关用地来源资料。
2.由乡国土所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进行地籍调查,填写好审批表、登记卡、土地证书,并交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3.由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对所移交上来的资料进行审核。
4.对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三条要求的准予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