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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廉租住房政策要点解读 (一)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区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 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现行政策规定,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地区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