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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夫妻投靠入户条件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海南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某县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某县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